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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27       大    中    小      来源: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阳泉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4月19日



关于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根据《竞彩推荐平台转发竞彩推荐平台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和《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竞彩推荐平台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晋发改赈发〔2023〕56号)精神,推动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带动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结合竞彩推荐平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广泛吸纳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就业,以就业保增收,是当前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基本盘的重要举措,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效应及拓岗位、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通过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带动大量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群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就业技能、激发内生动力、拓宽收入渠道,将其作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举措,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范围

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巨大,是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全市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包括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7大建设领域。各部门和县区参照《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提出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因地制宜开展以工代赈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体育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交通领域:主要包括在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并在后期管护中积极开发拓展公益性岗位,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河流防洪治理等。按照水利项目施工特点和要求,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水利建设施工、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河湖巡护保洁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指导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施工队伍,积极与专业施工企业合作,提升承接实施水利项目的能力,就地就近做好项目施工劳务输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在电网升级改造、电力传送、抽水蓄能电站、油气管道修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鼓励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基础性、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在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三产融合示范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在补齐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一批如农业设施的管护员等公益性岗位,扩大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退化草原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广泛动员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国土绿化等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开发资源保护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市县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行政审批、能源等相关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建设内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在同级政府统筹协调下,梳理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于每年2月底前分领域、分行业制定印发市、县(区)级年度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按职能分领域形成国家、省级和市级年度项目清单,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按职能分领域形成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年度项目清单,并报同级发改部门汇总。(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的原则,督促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明确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等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易地搬迁安置区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要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输转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精准开展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统筹整合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采取“培训+上岗”的方式,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采取“职校+工地”的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开展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采取“培训+项目”的方式,依托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现场开展劳动技能培训,确保参与务工群众培训全覆盖,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规范务工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实名制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发展改革、人社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规范管理

(一)项目前期阶段明确以工代赈要求。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时,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内容、用工环节、就业岗位和劳务报酬规模等。相关部门要在项目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要求。(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阶段压实各方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项目监理单位要把施工单位对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项目管理过程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联合开展综合评价,核查群众就业技能培训、务工、劳务报酬发放台账,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广使用国家规范流程和参考模板。各部门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推广使用竞彩推荐平台制定的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规范流程和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赈情况综合评价等参考模板,推动工作标准化、流程化、制度化,要采取政策宣讲解读、专题培训等方式,指导当地干部和群众完整准确全面把握相关工作要求和管理规范,切实抓好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部门协作、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同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实化工作举措,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监管评估。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坚决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对本地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加强监管检查,进行定期调度、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并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相关部门要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现有考核评价范围。(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培训会、经验交流会、项目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解读新时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讲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动致富技能、增加群众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鲜活故事,营造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